期刊文献+

只有故意,没有过失?——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主观因素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为人实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该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已成为刑法学界之通说,即故意排他过失,对此,我们毋需置疑。然而行为人实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只构成一般违法时,其主观主面表现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甚或二:者兼而有之,则殊有疑问。笔者认为,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在实施以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晶行为语境下,其主观方面的表现只能是故意,过失没有存在的余地。
作者 陈晓光
机构地区 越秀区质监局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9年第9期50-52,共3页 Quality & Marke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