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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人民解放军誓词的演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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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9月,人民解放军颁布了第8部《内务条令》。《条令》第8条规定的《军人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这是人民解放军首次将《军人誓词》正式列入《内务条令》。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9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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