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私有制虽然出现很早,但秦汉时期土地的国有性浓厚,而私有性不足。土地私有权的强化始于东汉,魏晋之际迅速发展,西晋解体后,北方政权逆转了汉魏以来的土地私有化潮流;而南方政权一方面由于皇权衰落,大族势力膨胀,无力控制国有土地,另一方面,南方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从而加快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土地私有权的强化表现在一是土地买卖现象的增加与土地买卖获得了法律的确认;二是私有化的国有土地,其私有权也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国有土地的私有化,有利于南方土地特别是山林川泽的开垦,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7-122,共6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