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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 我是北京的一名读者,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负责收仲裁申请书的工作人员要我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去掉,说是由其他部门管,我不同意,他便不收,我要他给我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他也不给。请问其做法合法吗?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9年第9期67-6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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