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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娱乐场所被罪犯刺伤 经营者也应当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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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我是一家迪斯科舞厅业主,舞厅大门配备了安全检查设备,其它地方也安装了闭路电视监控,并有相应的保安人员。四个月前,顾客李某(从后门进入)与素不相识的刘某因故发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约五寸长的短刀,刺中刘某右肋部,造成重伤甲级。近日,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刘某医疗费用等计21万余元。令我难以接受的是,
作者 肖琳
机构地区 广西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9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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