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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放弃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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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
作者 张西 王文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71-7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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