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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能否代表村组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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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原告: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 被告:李某。男,36岁,官庙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 第三人:张某某,男,41岁,农民,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
作者 龚循海
机构地区 湖北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9年第19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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