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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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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1月海宁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各镇(街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狠抓落实,至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为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在健全完善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又推出新举措,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激发保护基本农田的内在动力,提高种粮积极性。
作者 祁沈忠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9期60-61,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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