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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法院靠科学管理剔除“瑕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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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抓住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容易出现瑕疵案的环节,以规范的程序减少出“瑕疵案”,以严密的监督使"瑕疵案"不出法院,以合理的问责使法官不敢办“瑕疵案”,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作者 张凡勇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9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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