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师是明清时期教师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社师的遴选既有国家层面制定的标准,也有地方官员制定的标准。其遴选分为教课之前和考核之后两个阶段。元明清时期的社师均为实现"导民善俗"的目标而从事教学活动,其教学内容有德育启蒙教育、智育启蒙教育和朝廷圣谕律令教育三个方面。社师的教学活动分为常规教学活动和特殊教学活动。明清时期社师一般要求聘用至少取得"生员"身份或者生员以上已经获得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其经济收入来源于束脩、节敬等。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