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项改革从2009年9月起在全国分步骤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改革,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的需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20-2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