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侦查人员一人制作的笔录是否有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但未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人)的人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办案实践中,有此种情形,即侦查人员一人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但笔录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64-6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