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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擅自处分共同房产行为的法律效力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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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特别情形,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之时,应先确定善意取得的构成然后随之认定合同为有效。非善意取得之时,则涉及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适用问题。
作者 计红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169-17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85

  • 1《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2日,第5版,《现在开庭》栏目.
  • 2史尚宽.《民法总论》[M].,1980年自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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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高岛平臧.《物权法制的基础理论》,敬文堂1986年版,第69页以下.
  • 7洪逊欣.《中国民法总则》,1981年第11版,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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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Larenz.Schuldrecht.Bd.I.Allgemeiner Teil 1976.11.a.88.
  • 10See Patriek.S.Atiyah, The Rise and Fall of Freedom of Contract, Clarendon Press, 716(1979). p.778,771.

共引文献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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