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并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的走向和犯罪预防的模式。什么是恢复性司法,联合国有关恢复性司法含义的规定,国外学者关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恢复性司法英文形式是Restorative justice,是近几年来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舶来术语。是因为Justice有"司法"和"正义"两种含义。但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学者从"正义"的价值角度定义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平衡性、前瞻性、灵活性的特征,恢复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国外关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观点:犯罪基本上是对他人和人际关系的侵害;犯罪行为引起了义务和责任;恢复性司法寻求调停和纠正错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无所作为。在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存在价值观的根本不同和传统报应刑理念的影响的障碍。我国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的有利条件,如:中华传统文化深埋恢复性司法的天然种子;调解在我国具有实践基础。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7-6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