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业务、承建专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等,需要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相应的资金来完成。因此在财政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其附属单位之间产生了资金的划拨结算业务。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及其他单位拨入的具有指定项目或用途、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其中包括挖潜改造资金、科研课题经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等。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9期41-42,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