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行投资主体的职能,并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定的管理目标,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最终将项目建成并移交使用单位。工程项目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建设模式,突破了政府工程原有的方式,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出处
《会计师》
2009年第9期47-48,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