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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问题能否作为考察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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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07年8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公开发布了《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原告彭某报考了大溪沟办事处文秘职位。被告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下称渝中区人事局)在原告彭某取得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且体检合格后授权用人单位大溪沟办事处对彭某进行考察。
作者 游中川
出处 《中国审判》 2009年第9期76-77,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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