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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关于公司僵局法律救济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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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容易导致公司僵局的产生。公司僵局的发生后果是使公司难以形成可执行的决议,使公司的正常运作处于停顿状态,还会给股东、公司、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债权人等带来巨大的损害,致使公司无法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法官在处理公司解散与不散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本文从公司僵局的基本问题切入,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综合解决方案,对公司僵局的救济体系进行了合理架构,对公司僵局的诉讼救济程序问题做了简要阐述。
作者 何波
出处 《成人高教学刊》 2009年第4期33-39,共7页 Adult Higher Educ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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