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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混淆法律法规条文中的款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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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5月4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第九版《会计与税收差异为“零”,也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业务交流文章中有一段这样的文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作者 林永友
出处 《秘书之友》 2009年第9期42-42,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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