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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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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证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出工的方式还可减轻一部分低收入农户的经济负担。但一些地区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资轻劳”的现象,对“筹劳”管理监督不力,亟待加强。
机构地区 江苏如皋市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9年第8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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