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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发挥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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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县(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拓展房地产经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县(市)房地产管理,发挥其重要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果说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是宏观管理、指导性管理和政策性管理,那么县(市)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除了政策性管理之外,更侧重的是依法行政、具体执法等方面的微观管理.一、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房地产行政管理是房地产管理的最基本职能,房地产权属管理则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核心.1994年7月由全国人大颁布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地产登记、核实并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管理机关.”可见,从法律上把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作为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制度予以明确界定,对规范房地产经营,实施规范化管理,保护房地产物权主体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关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作为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应当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上级政策法规为准绳。
作者 郭汉彪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8年第9期20-23,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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