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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中的“同”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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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3)20号,关于侵权致人死亡时赔偿责任的规定有两个亮点:规定除赔偿实际财产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等)之外,还有两项赔偿:作为财产赔偿性质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加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赔与不赔以及赔多少),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1)7号确定。
作者 张新宝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17期43-44,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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