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派日本船船长业务须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 船舶状况和船舶文件(证书) 在雇佣时,应保持你轮船体、船舶机器和设备,以及船舶各种证书处于适航状态。船舶状况应与租船方和船东签字的条款相符。否则,船东将对由于船舶不适航或船舶证书的缺陷所引起的任何延误或费用负责。因而,若发现任何变化或不适航的状况,要将情况立即通知船东。 2 通信联系 通信应以电报、电传、电话或信函联系。应急或重要的联系,应及时保持与船东联系。万一发生事故灾难,如碰撞、触礁搁浅、火灾。
作者 陆锡堂
出处 《天津航海》 1998年第3期19-23,共5页
关键词 船长 外派 业务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