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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院长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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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江捍平介绍,该市将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公立医院管理新模式。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任命医院院长,院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并向医院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副院长则由院长提名。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09年第9期7-7,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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