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金融自发形成,具有明显内生性和天然优势。民间金融产生和发展是信息不对称自然选择的结果,其实质是金融自由。民间金融立法应以利益均衡原则作为价值取向,对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民间金融组织予以立法规制,实现民间金融秩序法制化。应引导民间金融良性发展,强化民间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培育民间金融市场。
出处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