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救助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在德国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费用救助的当事人,必须经济上确有困难而且有胜诉希望。诉讼费用救助请求被批准后,当事人可免交法院诉讼费和执行费、律师费以及专家证人费用。在完成对欧盟《第2003/8号指令》的转化后,德国的民事诉讼费用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不仅适当地扩大了适用对象,而且扩展适用于欧盟领域内的跨境民商事争议。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9期116-119,130,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欧盟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研究"(批准号:08BFX07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