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推进社工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培育了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三家社团,分别承担禁毒、矫正和青少年事务三类司法社工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并在各区县设立社工站,在各街道设立社工点,将社工派驻社区,对吸毒人员、社区服刑和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以及16-25周岁的失学、失业青少年开展帮教和服务。政府则以购买社团服务的形式,向社团划拨经费,对社工工作进行指导。但由于购买社团服务的资金来源于各区县政府财政,市三家社团只在宏观上起统筹、指导的作用,在具体的运行中,仍是以各区县社工站为单位,各自为政开展工作的,所以司法社工在体制上暴露出不少缺陷,如多头管理、条块矛盾、自主运作水平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