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通说将行政赔偿诉讼视为行政诉讼,但这并不符合域外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一般定位,也不契合行政赔偿诉讼的本质。其实,行政赔偿诉讼在法治机理、司法推理进程与审判内容、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司法审查体制中的行政诉讼显然不同,在本质上更接近于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因此我们应当改变传统观念,依照行政赔偿诉讼的民事诉讼本质来重构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建立区别于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诉讼类型。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11-120,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