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作品不同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作品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作为媒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报社等理应享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针对新闻作品的剽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权利人独家报道的作品。被告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人——报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参与侵权诉讼,有利于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权。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51-154,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