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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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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作品不同于时事新闻,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作品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作为媒体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报社等理应享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针对新闻作品的剽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权利人独家报道的作品。被告的侵权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人——报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参与侵权诉讼,有利于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 李茜 李德睿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51-154,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著作权法》16条.
  •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
  • 3韦群林.《论文字作品具体剽窃手法的识辩》.中国法律信息网http://www.Jaw--star.com/,访问时间2009年4月18日.
  • 4程德安.新闻作品剽窃与不正当竞争[J].新闻大学,1998(2):14-17. 被引量:3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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