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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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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村务公开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将追究责任。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9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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