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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把发放劳保用品“变现”为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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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一些工厂为了省事、省钱,不发劳动保护用品,只发一定数额的劳动保护用品费。不但该发的毛巾、肥皂洗浴用品不发,而且避暑的饮料不发,甚至于劳保服、劳保鞋和劳保手套口罩,也延长了使用期限,变相不发了。尽管发的钱只等于该发用品费用的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可有些工人觉得得到了实惠,挺满意。请问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用品变现的做法合法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0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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