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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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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的制度模式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同年4月,福建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组织实施《条例》。至1951年底,全省试行《条例》的有福州电力公司等9个单位。1953年,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政务院对《条例》作了若干修改,扩大了《条例》的实施范围,调整了保险待遇的给付标准。
作者 青草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0期28-29,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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