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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转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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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指我国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本文就增值税转型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以求更全面、更准确地认识我国增值税转型。
作者 王芳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9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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