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聘任制都是顺应政府人事管理灵活化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事管理制度。两种制度在产生的背景、目的和本质属性等一些核心层面存在着共同之处。相较而言,政府雇员制存在着合法性、规范性、关系性、功能性、发展性等五大问题,而聘任制则具有相应的合法性、规范性、关系性以及发展性等四大优势。用聘任制取代雇员制,可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可以促进政府内部公平,可以解决法律规范的一致性问题,还可以避免制度间的负和博弈。
出处
《岭南学刊》
CSSCI
2009年第5期80-84,共5页
Lingna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