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规定离婚所应依据的一个抽象原则即"感情破裂",但相关法律法规只对其进行了列举性的解释,而并未详尽说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操作,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原则。别居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国外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离婚法方面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本文结合有关国外的别居制度规定及我国的国情,对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障碍进行论述,试图提出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立法构想以完善我国现有的离婚制度。
出处
《沧桑》
2009年第5期93-9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