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床药学自上世纪60年代起步,迄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完善的药学服务模式。在美国,上世纪60年代药师就开始进入临床,参与对患者的治疗,并且通过立法,促进药师在患者治疗中作用。在中国,卫生部在2002年1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但是在我国临床药学工作发展缓慢,临床药师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药学工作仅限于大城市里的大医院,而且工作偏向于药物研究、血药浓度的监测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临床药师真正深入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参与用药的很少。
出处
《基层医学论坛》
2009年第29期948-948,共1页
The Medic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