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赵某与张某系工友。某日,赵某欲使用信用卡取钱,但因其不会操作ATM机,故请张某帮忙取钱并告知密码。于是赵某、张某共同前往取款。赵某请张某将卡内的4万元全部取出。在最后一次取钱时(此前张某已经按照赵某的要求先在ATM机上取了6000元.后又在某商业银行的柜台取了2万元,此26000元已全部交给赵某),张某先取出4000元交给赵某。趁赵某数钱之际,张某又从卡内取出1万元并藏匿于自己随身携带的提包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9期60-61,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