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有了根本性变化,主要特点和突破有:第一,新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因而能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二,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新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作者 熊伟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0-7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2006年3月6日.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