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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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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福利费会计核算范围与方式的变化 200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2007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原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使用时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未使用的部分形成对职工的负债,余额以后使用。新的规定不再计提使用,而是实际使用发生时列支,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原制度强调预提扣除,新制度则强调实际使用。
作者 和权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07-10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 2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 3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
  •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共引文献38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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