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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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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通知实施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出处 《科技智囊》 2009年第10期94-94,共1页 Think Tank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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