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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授打官司讨还“恋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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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丧偶5年后,上海交大老教授黎林(化名)通过杂志上的征婚广告与相差24岁的虞敏(化名)开始恋爱。7年后,双方分手。老教授黎林拿出一份7年间的账单,要求虞敏支付21.33万元,并为此诉诸法院。
出处 《新天地》 2009年第10期56-56,共1页 New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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