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国明在2009年6月1日《学习时报》撰文认为,所谓法律的有效性,就是指法律的实际效用。从立法上讲,是要求法律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发展趋势不冲突;有可操作性,社会矛盾可以依照法律处理。从法律适用上讲,就是法律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被社会成员广泛遵守。同时,作为社会最刚性的规则,经得起社会矛盾各方的冲击。首先,强化法律的有效性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其次,强化法律的有效性条件已具备。表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增强法律有效性的基础条件;经济发展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社会接受法治的基础在形成。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19期157-15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