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学界关于隐私问题的讨论,源于美国学者Warren和Brandeis对隐私的界定。1890年,在《隐私权》一文中,Warren和Brandeis将隐私界定为“不受干涉”或“免于侵害”的“独处”的权利。他们的这一界定影响深远,并导致了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典的产生。与此相配合,西方伦理学界也试图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伦理辩护。
出处
《湖湘论坛》
2009年第5期8-10,共3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度一般项目<隐私伦理研究>(课题编号:07JA200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