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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主旨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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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洞庭湖水资源在开发、利用、治理、管理与保护各环节即水权运营过程中,必须保证社会、经济人口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洞庭湖水资源立法主旨必须是保护为主,在水权(水资源)运营中保护水资源及水环境。立法的根本原则是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立法必须构建"产权、运营与监管"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制定《洞庭湖水资源保护条例》。
作者 徐红霞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60-161,196,共3页 Seeker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YBB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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