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国家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模式差异非常大。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学者和实务部门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众说纷纭。社区矫正机构"1+X"模式,即国家司法行政机构与"第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职能与教育、矫正、帮助职能分工实施的矫正运作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具有可行性,且符合经济和效率原则。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31-134,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模式选择与建构趋向"(07CFX03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