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不仅包括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企业,还包括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企业,以及母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企业。这样就产生了复杂控股的情况。复杂控股分为两种结构形式:“母、子、孙”结构和关联附属结构。在“母、子、孙”结构下,母公司控股了子公司,而子公司又控股了其子公司(母公司的孙公司)。在关联附属结构下,一家公司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虽未达到半数以上,但通过其子公司持有后者的股份,累计已经达到半数以上股份,从而能够控制后者的经营和财务政策。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9-2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