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经批准于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万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甲公司持有的A上市公司100股普通股。甲公司用于交换的A上市公司500万股普通股股票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具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持有的A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7-6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