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所谓校企合作,是指中职学校主动与企业接轨.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际工作有机结合.以培养适合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模式。这里所说的“企业”,不仅是指工业企业.而是泛指社会上与学校所设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种部门。校企合作的本质特征是中职学校与企业紧密接轨.双向参与.将职业教育融于现代经济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