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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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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规定,在市级(实行市区统筹)、县级(含县级市、未实行市区统筹的区)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日常管理;承担审核补偿、调查核实、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出处 《江淮》 2009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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