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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的改革方向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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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古已有之,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是国家职能的延伸。国有企业与国家的性质无关。在社会主义社会,国有企业也主要履行国家的职能;当然,国有企业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是,是特殊的实现形式,其公有性质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
作者 刘绵勇
机构地区 福建厦门
出处 《中国改革》 2009年第10期3-3,共1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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